受託人、基金經理以及其各自的代表及代理各自保留權利於必要時要求提供上述資料,以核實 申請
人身份及款項來源。倘申請人延遲或未能出示任何所須資料以供核證,則受託人、基金經 理及其各
自的任何代表或代理均可拒絕接納申請,並退還有關申請的認購款項。
倘受託人、基金經理及/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及代理懷疑或被告知向單位持有人支付贖回款項可 能
導致任何人士違反任何相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反洗錢法或其他法律或規例,或倘有關拒絕被 認為就
確保信託基金或相關子基金或受託人或基金經理遵守任何適用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此類法 律或規例而
言屬必要或適當之舉,則受託人、基金經理及其各自的代表及代理亦保留權利以拒 絕向該單位持有
人支付任何贖回款項。
受託人、基金經理或其各自的代表或代理概毋須對有意投資者或單位持有人就該方因拒絕或延 遲處
理任何認購申請或支付贖回款項所招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流動性風險管理
基金經理已制定措施有效管理子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經理的風險管理職能按每日基準監管流動
性風險管理政策的實施。風險管理職能定期與投資組合的基金經理就各子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問題溝
通。基金經理亦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例如,於「贖回限制」一節所述的工具),使基金經理以
有秩序的方式處理贖回,並確保所有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經理的風險管理職能將按持續基準評估各子基金的流動性狀況(與內部流動性指標相比)。於達
致流動性評估時,基金經理考慮一系列定量指標及定性因素。基金經理可根據變現所需平均或總日
數對投資的相關流動性進行分析,以決定變現持倉所需的時間及成本。可進行交易前分析,以避免
可能超逾某一證券的每日成交量並因而影響其價格。
倘子基金未能達到指標,風險管職能將考慮是否需要進行額外分析,及是否需要進行進一步行動以
管理子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政策已予制定及將於評估時保留文件。基金經理亦將按持續基準對子基
金進行流動性壓力測試。將定期及按需要審閱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
利益衝突
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及其任何聯繫人士)(各為「有關一方」)可不時按要求為與任何子基金 具有
類似投資目標的其他基金及客戶(或涉及其中)擔任受託人、管理人、登記人、基金經 理、託管人、
投資經理或投資顧問、代表或其他角色。因此,任何有關一方在業務經營過程中 可能與信託基金或
任何子基金產生潛在利益衝突。在此情況下,各方均會考慮到其對信託基金 及相關子基金的責任,
並會盡力確保公正地解決上述衝突。各有關一方有權保留所有應支付收 費及其他款項作自用及自身
利益,而如果有關一方以任何其他身份或以其他方式在其提供服務或其業務過程中知悉任何事實或
事情(於根據信託契據履行其職責的過程中除外),其不得被視為因該等知悉而受到影響,亦無責
任向信託基金、任何子基金、任何單位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有關一方作披露。在任何情 況下,基金經
理將確保所有投資機會均獲得公平分配。
基金經理已就確定及監督潛在利益衝突情況制定政策,以確保在任何時候均以客戶的利益為 先。重
要職務及職能必需適當地分開,同時備有嚴謹的政策及買賣程序,旨在避免、監管及處 理利益衝突
情況,例如有關指示分配、最佳執行、收取禮物或利益、保留正確記錄、禁止若干 類別交易及處理
客戶投訴等規則及程序。基金經理已指派員工監察該等交易政策及買賣程序的執行,亦設 有清晰的
向高級管理層匯報的制度,並由高級管理層監督。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經理將確保其 管理的所有投
資計劃及賬戶(包括子基金)均獲公平處理。
預期任何子基金的交易可能與或透過基金經理的關連人士、任何投資受委人或受託人進行。基金經
理將確保子基金進行或 代子基金進行的所有交易均遵從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基金經理將在選擇該等
關連人士時審慎行 事, 以確保其在有關情況下為具有適合資格的人士,並會監察及確保所有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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