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可為了對沖用途而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惟須受限於「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一節所載
適用於子基金的投資限制。該等工具可能高度波動,令投資者承受更高的虧損風險。請亦參閱本說
明書正文「風險因素」一節的「投資風險–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及「投資風險–場外交易市
場的風險」。
對沖風險
基金經理可不時運用對沖技巧(包括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抵銷市場及貨幣風險。概無保證該等對
沖技巧將會有效。請參閱本說明書正文「風險因素」一節的「投資風險–對沖風險」。
股息風險
基金經理將就分派類別每年宣派股息。然而,分派的比率並不保證,須視乎基金經理的酌情決定。
基金經理或會改動子基金的股息分派政策(包括,舉例說,分派的頻密程度),惟須經證監會的事
先批准(如有需要)及須向單位持有人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通知。
分派的比率須視乎債務證券及存款證發行人支付的利息付款,減去子基金應付的費用和開支。投資
者將不會直接從子基金組合內的債務證券的發行人收取任何利息付款、股息或其他分派。
債務證券發行人能否派付利息視乎多項因素,包括目前財務狀況及總體經濟狀況。並不保證有關公
司將能夠履行付款責任。
人民幣貨幣風險及人民幣類別風險
由於受中國政府所施行的外匯管制政策及資金調出中國境外限制的影響,人民幣現時不可自由兌換。
如該等政策於日後有任何變更,子基金或投資者的持倉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當人民幣貶值時,投資者的投資價值將會受到不利影響。投資者如將以
港元或任何其他貨幣兌換成人民幣,以投資於子基金及隨後將人民幣贖回款項兌換回港元或任何其
他貨幣,一旦人民幣兌港元或其他貨幣貶值,投資者可能會蒙受損失。
子基金發售人民幣計價單位類別。
倘若投資者認購以人民幣計價的單位,基金經理可(如適當)在作出投資前將該等認購款項按適用
匯率兌換成非人民幣貨幣,並須受限於適用的差價。倘若投資者贖回以人民幣計價的單位,基金經
理將出售子基金的投資(可能以非人民幣貨幣計價),並將該等款項按適用匯率兌換成人民幣,並
須受限於適用的差價。
貨幣兌換亦須受限於子基金將所得款項兌換成人民幣的能力,這亦可能影響子基金應付人民幣計價
單位類別的單位持有人的贖回要求或作出分派之能力,以及可能在特殊情況下延遲支付贖回所得款
項或股息。由於人民幣並不可自由兌換及須受限於外匯管制及限制,故貨幣兌換須受制於人民幣是
否可在相關時間提供。子基金未必具備足夠人民幣進行其投資。再者,如屬人民幣類別的大規模贖
回要求,基金經理可絕對酌情決定延遲贖回人民幣類別的任何支付(延遲支付的期間不超過正式贖
回要求收妥後一個曆月)。
非人民幣基礎投資者如投資於人民幣類別須承受外匯風險,並不保證人民幣的價值對投資者的基礎
貨幣不會貶值。人民幣的任何貶值可能對投資者在人民幣計價單位類別的投資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人民幣同時在境內及境外市場買賣。儘管境內人民幣(「CNY」)及境外人民幣(「CNH」)代表
相同的貨幣,惟它們在不同和獨立的市場買賣,該兩個市場獨立運作。因此,CNY 及 CNH 的匯率
未必相同及其匯率走勢的方向未必相同。CNH 與 CNY 之間的任何偏離可對投資者造成不利影響。
在計算人民幣類別單位的資產淨值時,基金經理將應用香港的境外人民幣市場的匯率,即 CNH 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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