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非對沖人民幣類別而言,由於單位價格以人民幣計價,但子基金將擁有有限的人民幣計價相關投
資及其基礎貨幣是美元,故即使相關投資及/或基礎貨幣的價格上升或維持穩定,惟倘若人民幣對
相關投資的貨幣及/或基礎貨幣的升值多於相關投資及/或基礎貨幣的價值升幅,投資者仍可能招
致損失。
對沖人民幣及美元類別的風險
就對沖人民幣及美元類別而言,視乎當時市況而定,投資者須承擔可屬重大的對沖相關成本。如用
作對沖目的之工具的交易對手方違約,對沖人民幣及美元類別的投資者可能按無對沖基礎而面對人
民幣及美元貨幣兌換風險,在該情況下,投資者或須如以上一段所概述按無對沖基礎承受投資於人
民幣及美元類別的風險。此外,概不保證對沖策略將完全及有效地消除貨幣風險。
對沖人民幣及美元類別會盡力將子基金的基礎貨幣分別對沖回人民幣及美元,旨在將對沖人民幣及
美元類別的表現與以子基金的基礎貨幣計價的同等類別的表現符合一致。此策略可能妨礙對沖人民
幣及美元類別從基礎貨幣對人民幣及美元升值造成的潛在增益中分別獲益。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說
明書正文「對沖風險」的風險因素。
中國預扣稅風險
基金經理於計及並考慮獨立專業稅務建議後作出以下撥備:
(
a) 在被動收入的10%中國預扣所得稅(「預扣稅」)未有妥為從源扣繳的前提下,為子基金從投
資於中國證券產生的中國來源被動收入(例如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作出預扣稅撥備;
(
b) 作出金額相等於(i)按子基金所得的在岸人民幣債券(中國政府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除外)債券
票面利息須繳納的6%中國增值稅(「增值稅」);加(ii)基於(i)所述增值稅金額的12%當地附
加稅之和的撥備。
子基金並無就子基金從買賣在岸人民幣債券所得之未變現及已變現資本收益總額作出任何預扣稅
撥備。中國現行的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對於子基金透過債券通於中國投資所變現的資本收益方
面涉及風險與不確定性。另謹請注意,中國稅務規則或會變動及稅務機關可能追溯徵收稅項。子
基金日後或會被徵收未有作出撥備的稅項,而此風險誠然存在,可能對子基金造成重大損失。
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因為新的稅務法規及發展(包括中國稅務機關改變對相關法規的詮釋)而
需要進一步追溯調整。基金經理將密切監察相關中國稅務機關之任何進一步指引,並據此及考慮
獨立專業稅務意見後調整子基金之預扣政策。基金經理於任何時候均以子基金最大利益為依歸。
單位持有人或會失利,視乎最終稅務責任、撥備水平及彼等何時認購及/或贖回其單位而定。如基
金經理並無就未來中國稅務機關徵收的所有或部分實際稅項作出撥備,則投資者應注意,有關子基
金的資產淨值或會降低,因為子基金最終將須承擔全數的稅務責任金額。在此情況下,額外的稅務
責任將僅影響於有關時間已發行的單位,而當時的現有單位持有人及其後的單位持有人將失利,因
為該等單位持有人透過子基金所承擔的稅務責任金額將不合比例地高於在投資於子基金時所承擔的
稅務責任金額。即使已作出稅務撥備,惟該等撥備的金額未必足以應付實際稅務責任。撥備與實際
稅務責任之間的任何差額將自子基金的資產扣除,這將對子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不利影響。實際稅
務責任可能低於所作出的稅務撥備。視乎單位持有人認購及/或贖回的時機而定,單位持有人可能
因稅務撥備的任何差額而失利,並將無權申索該項超額撥備的任何部分(視情況而定)。
報告及賬目
子基金的首份財務報告涵蓋期間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分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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