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
估值規則
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將按該子基金的資產估值並扣除其應佔負債計算。該等負債包括(但不限於)任
何管理費、表現費、受託人費、任何稅項、任何借款及其所產生任何利息和開支、信託契據明確批
准的任何其他費用或開支,以及就任何或然負債作出的適當撥備。
子基金的資產值將根據信託契據於每個估值時間釐定。信託契據規定(其中包括):
(a)
在任何證券市場掛牌、上市、買賣或交易的投資(商品、期貨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除
外),參照該市場有關交易所按照其當地規則及慣例計算及公布的最後成交價或「交易所收
市」價估值,惟(i)倘某項投資在多於一個上述市場掛牌、上市、買賣或交易,所用價格將為
基金經理認為就該項投資提供主要市場的市場所公佈之最後成交價或交易所收市價,惟倘基
金經理認為在該主要市場以外的證券市場所公佈的價格,在所有情況下可為有關投資提供較
公平的價值標準,則可採用該等價格;(ii)倘於相關時間有關市場並無該價格,投資的價值將
由就該項投資提供莊家活動的公司或機構予以核證,或如受託人要求則由基金經理諮詢受託
人後予以核證;(iii)須計及任何附息投資項目的應計利息,除非該等利息已在報價或上市價
內計入則作別論;及(iv)受託人及基金經理有權使用及倚賴彼等可能不時認為適合的一個或
多個資料來源或報價系統所提供的電子傳送數據,而就估值而言,該等來源或報價系統所提
供的價格將視為最後成交價﹔
(b)
並無在任何證券市場掛牌、上市、買賣或進行一般交易的任何投資(商品、期貨合約或集體
投資計劃的權益除外)的價值初始應相等於代子基金收購相關投資時所支出金額(在各情況
下包括印花稅、佣金及其他收購開支),其後的價值應為受託人於最近重估時評估的價值,
惟該重估須於每個估值日進行,並參考由就該項投資提供莊家活動或受託人批准的合資格就
該項投資作估值的人士、公司或機構(如受託人同意,可為基金經理)所報的最新買入價、
賣出價或其中間價(按受託人及基金經理認為適合者)﹔
(
c)
d)
現金、存款及類似投資,應按其面值(連同累算利息)估值,除非基金經理認為(經諮詢受
託人)須作出調整以反映其價值者,則作別論;
(
任何商品或期貨合約的價值將依據以下條文釐定:
(
i) 倘商品或期貨合約於任何認可商品市場進行交易,將於該認可商品市場或(如有多於一
個上述認可商品市場)按受託人經諮詢基金經理後認為合適的認可商品市場的慣常或正
式訂定的最新可予釐定價格;
(ii) 倘受託人認為(i)項下所指的任何價格未能於任何相關時間予以釐定,將參考由就該商品
或期貨合約提供莊家活動的公司或機構就該商品或期貨合約之價值提供之任何證明書;
(
iii) 任何期貨合約(「相關合約」)的價值,如並非按(i)或(ii)項釐定,將估值為:(1)(就出
售商品的相關合約而言)自相關合約的合約價值,減去受託人所釐定為基金經理為子基
金就完成相關合約而須訂立的相關期貨合約的合約價值款項(按可取得的最新價格釐定)
及於訂立相關合約時由子基金中支出的款項(包括所有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費用的款項,
但不包括與此相關的任何按金或保證金)之和;及(2)(就購買商品的期貨合約而言)自
受託人所釐定為基金經理為子基金就完成相關合約而須訂立的相關期貨合約的合約價值
款項(按可取得的最新價格釐定),減去相關合約的合約價值及於訂立相關合約時由子
基金中支出的款項(包括所有印花稅、佣金及其他費用的款項,但不包括與此相關的任
何按金或保證金)之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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